【監守自盜】涉偷公司逾1197萬賭博炒股 51歲前會計文員認盜竊囚5年4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2/11 15:32

最後更新: 2023/12/11 17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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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偷公司逾1197萬賭博炒股,51歲前會計文員認盜竊囚5年4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51歲錶帶製造公司前會計文員涉於8年間,以虛假發票發出187張公司支票及修改收款人,將逾1,197萬元存入個人帳户,被揭發後還款逾13萬後被解僱,被告警誡下承認因嗜賭馬及炒股損手,偷款作還債用。涉案前會計文員今(11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盜竊罪,被判監5年4個月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違反誠信,於7年間偷款作賭博及炒賣股票,除認罪外沒有其他求情因素。

被告賴卓宏(51歲),案發時為會計文員,承認1項盜竊罪,控罪指他於2008年11月3日至2015年7月7日期間,在香港偷竊一項據法權產,即偷取11,975,559元,屬一筆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下Bestrap Manufactory Limited(下稱BML)的財產,即該公司的財產。

暫委法官引述求情指,被告父親患病及患自閉症兒子需特別照顧,其母及妻子亦先後患癌。自2008年始夫婦二人收入不敷應付,被告因未能清還信用卡債務,遂向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,並擬透過賭博及炒股解決,惟被告最終愚蠢犯案。代表律師同意本案有一定程度計劃,但手法並不精明,因款項去向最終亦會容易被追查。被告對事件深感後悔,已向公司作部份還款,事件亦對家人造成巨大壓力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違反誠信,受僱及獲信任處理公司帳目,就涉款金額計算,以105個月為量刑起點。被告於6年8個月期間,以虛假發票及涉開出187張支票,偷取款項用作還債及投資股票,公司因沒有購買保險,令公司蒙受全部損失,被告只還款13.2萬元,故只獲減刑3個月。暫委法官同意本案有所延誤,被告遭解僱後繼續工作維持生計,加上家庭遇上不幸,被告被捕至落案起訴期間承受一定壓力,酌情減刑6個月。暫委法官指被告7年間偷取之款項,悉數用於賭博及炒股,除適時認罪外,沒有其他求情因素,就控罪判監5年4個月。

案情指,案發時BML為錶帶製造公司,被告為會計文員,公司收貨後才向供應商支付貨款,由被告負責開出發票及公司支票,支票須經2名董事簽署核實。案發期間被告曾向兩間公司發出187張支票,涉款逾1,197萬元。公司管理層於2015年3月發現利潤持續下跌,調查下發現公司曾向該兩間已沒有業務往來公司支付貨款,被告被質問下承認自2010年偷去300萬元,其後承認偷去共逾611萬元,被告歸還13.2萬後被解僱。

被告於2015年8月18日被捕,警誡下承認偷去逾611萬元後存入個人帳户,因嗜賭及投資股票損手,遂作還債用。被告警誡下稱,提供虛假發票供公司授權人士簽署支票後,再以可擦掉原子筆修改收款人為自己,並將悉數款項存入個人帳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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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